清溢光電(688138):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圳清溢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2025-10-22 20:28:00 | 來源:中財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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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清溢光電: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圳清溢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資料圖)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深圳清溢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或“保薦人”)作為深圳清溢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清溢光電”)2023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 A股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或“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保薦人,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號——規范運作》等有關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對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核查情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類型
2025年 4月 7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于同意深圳清溢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5〕723號),同意深圳清溢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注冊申請。公司本次新增股份 48,000,000股,本次發行新增股份的登記托管手續已于2025年 4月 29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畢股份登記手續。公司總股本由 266,800,000股變更為 314,8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為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涉及限售股股東數量為 16名,持有限售股共計 48,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15.25%,限售期自發行結束之日起 6個月。該部分限售股份將于 2025年 10月 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數量變化情況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發生因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等導致股本數量變化的情況。
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有關承諾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屬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認購對象承諾所認購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結束之日起 6個月。除上述承諾外,本次申請上市的限售股股東無其他特別承諾。
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本次申請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東均嚴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諾,不存在相關承諾未履行影響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況。
四、本次上市流通股的限售股情況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為向特定對象發行的限售股,股份數量為48,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15.25%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為 2025年 10月 3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細清單:
序號股東名稱持有限售股數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數量(股)剩余限售股數量(股)1諾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464,0003.01%9,464,00002湖北省鐵路發展基金有限責任公司8,000,0002.54%8,000,00003智慧互聯電信方舟(深圳)創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8,000,0002.54%8,000,00004廣東粵科資本投資有限公司2,800,0000.89%2,800,00005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52,0000.78%2,452,00006中節能(湖北)環保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2,000,0000.64%2,000,00007古頌謙2,000,0000.64%2,000,00008馬鞍山固信增動能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2,000,0000.64%2,000,00009華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1,472,0000.47%1,472,000010湖南輕鹽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輕鹽云帆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1,412,0000.45%1,412,0000序號股東名稱持有限售股數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數量(股)剩余限售股數量(股)11陜西金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00,0000.44%1,400,000012杭州瀚昭企業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1,400,0000.44%1,400,000013共青城豫章貳號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1,400,0000.44%1,400,000014杭州東方嘉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遠富興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1,400,0000.44%1,400,000015安徽江東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1,400,0000.44%1,400,000016青島鹿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長頸鹿 6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1,400,0000.44%1,400,0000合計48,000,00015.25%48,000,000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況表
限售股類型本次上市流通數量(股)限售期(月)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48,000,0006合計48,000,0006五、保薦人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人認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股東均已嚴格履行了相關承諾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數量、上市流通時間等均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規則和股東承諾或安排;清溢光電關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關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綜上,保薦人對清溢光電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項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