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山西“136號文”正式下發:存量0.332元/kWh,增量0.2~0.332元/kWh,比例85%,申報充足率≥1.2
2025-11-13 15:24:01 | 來源:光伏頭條 |
2025-11-13 15:24:01 | 來源:光伏頭條 |
光伏頭條獲悉,近日,山西省正式下發“136號文”系列承接文件,包括《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存量新能源項目機制電價實施細則(試行)》、《增量新能源項目機制電價實施細則(試行)》。
存量項目:
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上網電量仍按現行政策執行,按現行燃煤發電基準價確定為0.332元/千瓦時。
(資料圖)
存量項目認定時間:集中式風電、光伏主要依據項目核準文件和電力業務許可證認定。分散式風電按照并網調度協議記載的信息認定;分布式光伏按照電網企業信息系統中記錄的信息認定。
增量項目:2025年6月1日至開始執行機制電價期間的上網電量參與電力市場,由市場形成電價,暫未參與市場前,接受實時現貨價格。
機制電價:首次競價上限按山西省燃煤發電基準價格確定為0.332元/千瓦時,下限為0.2元/千瓦時。
增量競價主體:已投產(全容量并網)和未來12個月內計劃投產(首次競價為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內投產),且未納入過機制電價執行范圍的增量項目。
機制電量比例:原則上按照具體新能源項目2022年7月至2025年5月非市場化電量平均占比確定。
其中,集中式平價項目機制電量比例為85%;“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分布式項目,年度機制電量總規模按項目2024年實際上網電量確定。2024年以及2025年1-5月投產的項目,按年度進行折算確定。
年度機制電量總規模=年度新能源預計投產規模*合理利用小時數*(1-新能源平均廠用電率)*機制電量比例*調節系數。
初期,考慮新能源項目成本差異較大,分風電和光伏發電兩種類型組織,分別形成機制電價。設置競價申報充足率,首次競價不低于1.2,否則相應調減機制電量規模直至滿足充足率要求。
原文如下:
來源:山西省發改委